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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12-03-30 09:58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自动丧失面试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同时按一定比例确定后备人选,名单在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网站“招贤纳才”栏目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核环节如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后备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全部按事业编制管理。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78016(人事处王老师)

  电子邮箱:zjnysmrc@163.com

  监督电话:0575-88378098(监察室郭老师)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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