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8.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得报名。本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同性质单位工作人员。
10.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8月1日报名时出示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84121117,84126031。
绍兴县卫生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