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西藏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公告(2)
六、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西藏自治区2009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特别是“3·14”事件中的政治表现。
5、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三)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参加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并已被确定为录用人员的毕业生和已在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就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脱产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3日—7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进行报名。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09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09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四)资格审查
(1)由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09年8月19日—21日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863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七)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七、体检
(一)报考公安部门公务员、司法部门公务员和基层中小学教师职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
报考公安部门公务员职位的考生还须参加体能测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八、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公安部门公务员、司法部门公务员和基层中小学教师职位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就业报到证(区外院校毕业生)、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合格者由区人事厅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
联系电话:0891—6822095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200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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