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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民生问题

2009-08-11 17:41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取得新成效

  2007年以来,重庆民政工作在民政部的有力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民生的有关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民生为第一要务,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民政事业扎实推进,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上取得了新成绩。

  (一)围绕民生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1.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改革中得到完善。在民政部的直接指导下,重庆市民政局积极进行试点,形成了“建立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联动的城乡医疗救助模式”,报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和改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7〕75号),并注意将试点经验向面上推广。

  2007年1~9月,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70.23万人次(资助参加新农合126.93万人次,日常医疗救助33.72万人次,大病和临时医疗救助9.58万人次),救助人次是2006年同期的5.6倍;支出救助资金1.34亿元,是2006年同期的4.3倍,医疗救助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显现。实践证明,由民政牵头的医疗救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已经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城乡全覆盖。按照重庆市政府工作部署,重庆市民政局组织各区县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建制工作。为加大指导力度,重庆市局组织由局领导分别带队的11个工作组,深入22个区县开展调研和督查,并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7年4月底,全市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批低保对象70.18万人,发放低保金1.48 亿元。同时,巩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调整完善了城市低保资金市级补助方式,按照“总量控制、三年平均、节余留存、调标适补”的市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原则,将城市低保资金分级负担方式由过去按比例分级负担改为定额包干,进一步明确区县政府责任,调动区县加强低保管理的积极性。

  3.救灾减灾工作在创新中扎实推进。2007年以来,重庆市先后遭受干旱、风雹、雷击、洪涝、地质滑坡等多种严重自然灾害袭击,尤其是“7•17”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给全市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重庆市的灾情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胡锦涛总书记亲临视察,并要求“尽快恢复生产,重建美好家园”;民政部给予了有力指导和支持,共对重庆市启动了一次三级响应和四次四级响应。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救灾工作顺利推进。重庆市民政局在工作中,坚持救灾与减灾相结合,通过倒房重建积极推进减灾安居工程。1~10月,全市灾民倒房需恢复重建的共有4.17万户、12.26万间。重庆市民政局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集中建房,全市34个区县共规划建设灾民倒房重建集中点238个、4250户。为切实做好倒房重建工作,重庆市民政局还报请重庆市政府下发了《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在工作推进中,认真落实“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八步流程”,坚持民主管理,充分尊重

  灾民意愿,突出灾民主体地位,实行灾民“三定权”(设计图纸、建房方式、施工队伍由灾民自己定)、“四监督”(规划选址、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接受灾民监督);坚持根据困难程度合理确定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截止目前,全市倒房重建已完成重建任务量的78%,武隆、黔江等区县已全面完成。

  (二)注重制度建设,运用政策解决民生问题取得新进展

  1.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争取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慈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7〕15号),协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救济性捐赠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突破慈善事业发展“瓶颈”创造了条件。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推动有爱心、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积极进行捐赠。2007年以来,全市新建立各种基金近5000万元;1~10月,全市共计接收社会捐款2.1亿元。尤其是规定,凡是享受减免税的捐赠单位,必须使用由民政统一发放和管理的票据,为民政部门全面掌握慈善捐赠情况、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统筹创造了条件。

  2.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培训安置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会议精神,重庆市民政局联合重庆市教委、财政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资助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06年起,对全市城乡退役士兵(每年约1.5万人)免费进行中职培训,为提升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就业平台,拓宽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渠道。截止2007年9月底,报名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退役士兵5000余人,经重庆市教委审核并纳入财政计划专项经费资助的2668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2348人,城镇退役士兵320人。目前,重庆市民政局正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城乡一体的培训安置体系。

  3.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政策保障得到加强。重庆市民政局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大龄孤儿分类安置政策,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大龄孤儿安置、住房、户口迁移等问题得到解决,为推动孤儿回归社会提供了有效渠道。尤其是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资助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通知》,目前已有54名国办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通过资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重庆市民政局还针对部分城区恶意乞讨带来的社会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报请重庆市政府审定。

  (三)突出民政为民,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新成效

  1.乡镇民政办公室建设深入推进。2007年重庆市民政局着力抓了乡镇民政办的“三建设”。抓素质建设,重庆市民政局分3期对300多名民政办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区县也积极组织对乡镇民政干部的培训,万州区、秀山县等地还组织乡镇民政干部到民政部培训中心接受培训,有效地提升了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抓制度建设,指导乡镇民政办公室建立了分门别类、规范有序的民政工作台帐,建立了民政办工作职责、民政工作人员守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民政业务办事流程、为民服务代办承诺制等工作制度,并实行制度上墙、座牌上桌、挂牌上岗,乡镇民政干部第一次有了业务分工和职责划分,做到了定岗定职、按岗履职、照章办事。抓设施建设,重庆市民政局对每个乡镇民政办公室补助1万元,并要求区县、乡镇相应配套,有效改善了民政办办公条件,全市乡镇民政办公室普遍实现了“七有”,即有吊牌、有印章、有两间以上的办公室、有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有一台电脑、有一部摄像机或照相机、有一部专用电话。

  2.稻草援助中心建设全面推开。2007年,重庆市民政局总结试点探索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有条件的乡镇推广建立稻草援助中心,重庆市民政局对每个稻草援助中心补助2~5万元。目前,全市已建立245个乡镇(街道)稻草援助中心,共筹集稻草援助金2259万元,发放援助金1026万元,援助困难群众18.63万人次,充分体现了稻草援助金对政府救助制度拾遗补缺的作用,促进了市、区县、乡镇三级综合性慈善组织网络建设。

  3.服务方式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为进一步转变民政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重庆市民政局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建立了民政为民服务代办承诺制度,对群众申办的民政工作事项,按照便民利民、依法办事的原则,合理确定代办承诺服务内容,实行“进一道门、办一切事”的“一站式”服务,代为办理申请事务,并承诺办理时限。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重庆市民政局建立了“六公开”制度,把代办承诺服务内容、办理程序、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办结时间、投诉方式等向群众全面公开。同时,重庆市民政局严格代办承诺服务时限,对能够立即办理的申办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一般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对不能立即办结的申办事项,简化程序,承诺办结的具体时限,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4.民政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建成开通。为加强与困难群众的沟通与联系,畅通困难群众的救助渠道,使各项救助政策及时落到实处,重庆市民政局于2007年4月,依托电信呼叫资源,成立了民政救助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开通民政救助服务热线,主要接受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方面的诉求和社会各界对相关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的投诉和举报。截止2007年11月底,热线累计接听来电4241件,受理民政业务3674件,为群众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和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热线电话的开通,开辟了基层民政为民服务渠道,加强了市和区县对基层民政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提高了基层民政服务效率和质量,展示了民政关注民生、为民解困、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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