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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对公务员考察和体检工作进行严格规范

2009-09-12 11:18  |  昆明日报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长期以来,昆明市公务员录取体检工作是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对医院的选择也并没有统一标准,而由此引发的考生对体检结果质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日前,市人事局出台了《昆明市录用公务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和《昆明市录用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两个细则,对公务员考察和体检工作进行了规范。在今年市级公务员录用中,这两个细则将首次启用。

  “试用的体检实施细则对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程序、标准、承担体检医院的资格及监管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市人事局公务员处处长吴俊表示,此前,我市公务员录用在体检和考察上没有详细的执行标准,基本上是各招录机关根据单位需要自行组织,五花八门、比较混乱。同时,考生质疑体检考察结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本次试行两个实施细则,就是为了规范我市招考公务员程序,保证公务员招考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昆明市录用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公务员体检须在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委托下确定医院。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应为具备公务员体检硬件、软件要求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体检组,体检采用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的体检标准则依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前,我们将会公示一批符合条件的定点体检医院名称,而具体的体检医院体检前对考生是严格保密的。”吴俊介绍,公务员招录体检工作必须统一组织,招录部门须成立体检工作小组,并从制定医院中确定体检医院,集中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当天,体检组织部门将带领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而不是由考生自行选时间选医院体检,这可以最大程度保证体检结果的公正性。最终的体检结果以体检医院结论为准,考生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果以复检医院结论为准。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据悉,昆明市2009年公务员招考工作正在进行,目前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工作已经结束,这两个实施细则也将在接下来的考察、体检环节首次启用。该实施细则试行中各地各单位有何意见、建议,都可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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