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现将2010年济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六)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缴费网站: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 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2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规定。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4月1日到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239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全市各级机关的集中资格审查时间确定为5月24日,报考市直机关(不含公安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的资格审查地点为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2399号),报考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资格审查地点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其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根据工作实际,上述人员报名时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4月1日在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2399号)办理加分资格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后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布。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全市各级机关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统一命制。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531-860568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7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