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警察)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招考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6号)的要求,2010年我市北墅监狱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11名(具体详见附件青岛市2010年度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职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医学影像职位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其他职位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报考医疗技术职位的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报名、身体初检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此次招考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身体初检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网上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单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交费,需及时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均需打印两份),以备参加现场目测及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身体初检、缴费。报考人员本人持《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于3月29日—4月2日,9:00—11:30,13:30—17:00,到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位于市北区同兴路18号、福州北路福辽立交桥南侧)进行身体初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合格的,现场交纳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并于4月20—25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身体初检不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的办理详见《青岛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报考医学影像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其他职位的,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办理加分所需材料及程序详见《青岛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体检费。请报考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分别在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和体检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由本人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以上的,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多名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按照我省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招考条件中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要求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用与管理
对拟录用的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市司法局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和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0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3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1231 18753220277 12333热线
电子邮箱:gongwuyuanzk@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0532-88632171
招考监督电话:18753220288
(以上电话报名期间遇节假日不休)
附件:
青岛市2010年度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职位一览表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