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招聘3名文职雇员简章
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招聘3名文职雇员简章
按照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在严格遵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岗位招聘3名文职雇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和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会普通话;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9日至1992年4月19日期间出生),未婚。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被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3名文职雇员,全部用于出入境服务岗位。其中,限男性1名,女性2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9日一天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市公安局南门值班室
应聘者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同等条件下,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有计算机、外语专长的优先录用。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写作(一张试卷)。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1:1.5的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下午15:00-17:00
(二)面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出入境服务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素质及能力。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职业特点两部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聘用采取代理的方式进行。被聘用者与市保安(或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养老等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食宿自理。
文职雇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责,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
七、合同解除
(一)正常解除。
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文职雇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文职雇员最高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满,自谋职业。
(二)非正常解除。
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雇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02139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