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乐陵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文件规定,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乐陵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是乐陵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乡镇卫生院根据岗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曾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登陆乐陵人才信息网(www.sdllrc.com)下载《2010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由本人到乐陵市人才市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待发放毕业证后再予以审查。
报考英语类别的人员,专业英语达到八级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医学类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医学综合知识水平,其他类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和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类别中报考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 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 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考选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公示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的工作人员全部到乡镇(街道)工作(拟聘用到市医院、中医院的人员除外),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作满两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通过考试选拔录用到市直部门工作。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名时间: 2010年6月17日至6月22日
报名地点:乐陵市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622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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