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东营市常住户口或未就业的东营籍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6日—7月30日
查询时间:2010年7月27日—7月31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8月8日—8月11日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部门或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进行。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部门或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报名政策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0年7月27—8月1日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0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8月8日—11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1日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0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及工作年限和经历证明材料等,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8月1日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办理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三类:A为综合类、B为中小学教育类(B1中学类,B2小学类,B3幼儿园类)、C为高校教育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中小学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主要测评从事中小学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高校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主要测评从事高等学校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0年8月14日 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或经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应在面试前上报面试方案,经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网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政策咨询电话: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46)8389432,8381072;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8326611、8334404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