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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A+ A- 2010-08-04 09:09  |  广西人事考试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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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管理区)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审定,全市共计划招聘368名,并定于2010年9月18日进行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2010年贺州市各级事业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具体内容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hezhou.gxpta.com.cn

  贺州市人才网www.hzsrcw.cn

  平桂管理区网站www.gxpg.gov.cn

  富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gxfc.gov.cn

  昭平在线网www.zpol.cn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至199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就职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五)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八)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九)经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未满两年的,不得报名。

  (十)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贺州市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如有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经查实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处理。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资格审查由各招聘机关负责。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招聘《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贺州市人才网(www.hzsrcw.cn)或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hezhou.gxpta.com.cn)填写《2010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标准)电子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0年8月17日—8月22日。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机关[注:市直单位职位以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为招聘机关,县(区、管理区)职位以各县(区、管理区)人社部门为招聘机关,下同]按照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8月17日—8月24日。

  (三)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招聘机关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交缴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共110元)。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及时将交费信息反馈给招聘机关。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将原自行在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请注明详细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下同)、计生证明(已婚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照顾加分的考生需提供有关照顾加分的依据材料(①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②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农村义教特岗计划”毕业生的,请注明详细工作时间),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聘机关的负责部门(信封上请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请使用快件邮递)。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用政策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到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交缴报名考试费时间:2010年8月17日—8月24日

  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10年8月17日—9月1日。

  (四)从网上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贺州市人才网(www.hzsrcw.cn)或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hezhou.gxpta.com.cn)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两证参加考试。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9月7日—2010年9月11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由贺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事业单位相关知识;哲学知识;政治知识;经济知识;法律知识;文化知识;科技与国情(区情)国力;其它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职业能力测验》包括数量关系;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其他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市直招聘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才能进行考试;县(区、管理区)职位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区、管理区)人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区、管理区)人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才能进行考试;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考单位报告招考主管机关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同时,可以根据个人要求办理解除报名手续或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2010年9月12日

  上午9:00-11:00考《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考《职业能力测验》

  4、考试地点、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试成绩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hezhou.gxpta.com.cn)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照顾加分。面试人选的确定,按招考单位计划招聘职位数与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在贺州市人才网或贺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由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前对面试人员严格实行验证制度。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用人单位计划招聘的职位数,用人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分别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应当在市级(或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体检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执行。

  (二)考核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审批

  要严格执行考试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招聘单位和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和试用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照顾加分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注:少数民族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二)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农村义教特岗计划”毕业生的,工作时间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仍在职的,加5分。(注:此项不累计加分)

  (三)属被清退代课人员,按被清退前教龄可适当加分,教龄满5年加3分,教龄满5年未满10年加5分,教龄满10年以上加7分。(注:教龄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为准)

  以上(一)、(二)、(三)项照顾加分可累计计算。

  七、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区、管理区)人社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招聘各环节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办事,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保证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0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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