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0年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中共阜阳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10名县级领导干部(正县级领导干部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阜阳市委党校副校长(正县级)1名;副县(市、区)长3名;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阜阳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1名;阜阳市审计局总审计师1名;阜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1名;阜阳市妇联副主席(女)1名;阜阳工业经济学校副校长1名。
二、资格条件
全省范围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驻皖单位)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如下任职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报考正县级职位的,须任副县级职务1年(2009年8月以前任职)或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2006年8月以前任职);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须任正科级职务1年(2009年8月以前任职)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2006年8月以前任职)。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3、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担任副县级职务或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的,可报考正县级职位;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担任正科级职务或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的,可报考副县级职位。
4、省辖市管理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含中直、省直驻当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可分别比照副县级以及正、副科级职务,报考相关职位;县(市、区)管理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可比照副科级职务,报考相关职位(仅限本次招考报名比照使用)。
5、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担任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可分别比照副县级以及正、副科级职务,报考相关职位(仅限本次招考报名比照使用)。
6、报考正县级职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县(市、区)长职位的,年龄在34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副县级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根据工作需要,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市委党校副校长职位的,应为中共党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
(2)报考副县(市、区)长职位的,应为中共党员,须具有3年以上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经历。
(3)报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位的,须符合《检察官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报考本职位,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且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1年以上。
(4)报考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职位的,应为城市规划类、建筑学类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从事城建、规划工作满4年。
(5)报考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位的,应为审计或其他相关专业(财政、金融、会计等)本科毕业,具有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资格,从事审计、财政工作满4年。
(6)报考市交通局总工程师职位的,应为路桥工程类或交通工程管理类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从事交通工程及管理工作满4年。
(7)报考阜阳工业经济学校副校长职位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财务管理类、经济管理类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满4年。
(8)报考市妇联副主席职位的,应为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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