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龙门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改善我县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0年毕业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7年至2009年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现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全国重点大学按2002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重点大学名录确定);
4、龙门县生源(入读大学前具有龙门县户籍、父母现户籍在龙门县或在龙门县工作、生活20年以上)。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好;
2、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专业技术优良;
3、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强,作风务实,勇于创新;
4、有奉献精神,愿意为龙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在县有关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3、组织培训、考试;
4、确定拟聘用人选;
5、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及政审;
6、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7、公示和聘用。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0年9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龙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城东门路2号县政府五楼);
4、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在龙门县居住20年以上证明;
⑤暂缓就业的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⑥龙门县2010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应聘登记表(可在县政府网上下载或现场填写);
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工作岗位及福利待遇
1、被聘用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依照专业相对对口的原则,充分发挥其专长,安排到乡镇、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工作2-3年后,根据毕业生的专业、工作能力、德才表现、身体状况和用人单位需要,统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剂、培养使用。
2、被聘用者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在龙门县相关乡镇、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享受县直事业单位在职同级干部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在工作后参加全省招录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登记为公务员。
3、被聘用者须签订服务5年的协议书,5年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考取公务员及研究生除外),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其档案予以封存;
4、毕业生档案、户口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户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联系咨询单位及方式
1、龙门县人民政府网主页:http://www.longmen.gov.cn/
2、中共龙门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咨询电话:0752—7780157。
3、龙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2—7780452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