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轻工业协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山东省轻工业协会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省轻工业协会所属省酿酒葡萄科学研究所和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一)省酿酒葡萄科学研究所
山东省酿酒葡萄科学研究所原名山东葡萄试验站,1957年初建时隶属于国家食品工业部制酒工业管理局,几经变迁,1981年3月经批准易名为山东省酿酒葡萄科学研究所,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是全国唯一一所集葡萄育种、栽培、酿酒及生物化学制品为一体的国有专业性科研机构。
省酿酒葡萄科学研究所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原名山东制盐工业科学研究所,初建于1956年,几经变迁,于1998年经批准易名为山东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院部设于渤海湾畔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主要研发方向为海洋化工技术及产品、均相离子膜及其应用、盐及盐化工产品及技术等,目前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化工中试基地和省级化工检测站各一处。
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进取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诚实守信,乐观向上,适应能力强;
(四)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工作业绩优良,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相关经历要求;
(六)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年龄在40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八)山东省常住户口。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和山东轻工网(www.sdlii.com)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11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
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1)山东省酿酒葡萄科学研究所:济南市工业南路103号,省酿酒葡萄科学研究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5598055,联系人:刘鸿雁。
(2)山东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禄海路200号,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536—5331711,联系人:司纪艳。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填报《省轻工业协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能证明本人资历和能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考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四、考试
招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山东省轻工业协会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山东省轻工业协会及招聘单位组织。根据专业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或1:5的比例(详见附件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组织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情况。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五、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协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并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后,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