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省直机关住宅发展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省省直机关住宅发展中心是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制提报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规划,研究拟订省直机关住房建设办法,承担省级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等建设任务。现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同时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
工民建专业2人。
三、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工程师以上职称。
2、为人正派,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建筑事业,爱岗敬业,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全程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作的经验。
4、身体健康。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1日9:00—25日16:00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省直机关住宅发展中心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济南市旅游路15288号;联系电话:62328861。
报名结束后,如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将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省直机关住宅发展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省直机关住宅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检。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原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3、笔试
拟进行专业笔试测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水平,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由省直机关住宅发展中心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建筑工程管理的综合水平和能力,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5、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以住宅中心为主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6、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7、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住宅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此办理相关手续,由住宅中心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