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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

A+ A- 2010-12-03 11:59  |  喀什人事人才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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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喀什地区地直有关单位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喀什地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聘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9名。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各单位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各项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其中年龄条件:35岁以下为1975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为1980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25岁以下为1985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学历条件:汽车驾驶专业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技工学校汽车驾驶专业)。护理专业为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不信教、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肯干、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报考汽车驾驶专业的应有较高的驾驶技能,具有职位所需要的驾驶经历,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汽车驾照。报考护理专业的应具有职位需要的护理经验。

  5、具有与报考职位相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考范围: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自辞退时间至报名时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

  4、从事工作期间有重大事故的。

  二、招聘程序

  报名、考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面试、考察考核及政审、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1、报名原则:拟招聘职位报名及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取消本职位招考资格。

  2、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26日—2010年12月15日;

  (2)报名地点:喀什地区人事局工考办

  (3)报名材料:①《喀什地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籍簿;④高中及以上毕业证(含技工学校汽车驾驶专业);⑤交通部门核发的汽车驾驶照;⑥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和地县政府民政部门推荐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⑦报名时间内所照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7张;

  (二)考试(包括理论测试、技能测试)

  1、理论测试

  (1)测试时间:2010年12月17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2)测试内容:汽车驾驶专业:①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理论考核科目《职业道德》;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护理专业:①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理论考核科目《职业道德》;②《护理基础知识》。

  (3)加分原则:具备下述条件人员在理论考试卷面成绩上加相应分值。①符合喀什地区安置政策的复员退伍军人,服役期间每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加2分,每荣获三等功一次加5分,每荣获二等功一次加10分,获一等功和军级以上单位荣誉称号加30分。获得多个奖项累计加分。②少数民族报考人员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加10分。

  (4)成绩应用:试卷卷面分值100分,卷面得分加上加分后的成绩再乘以40%计算出的新分值计入考试成绩。

  2、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0年12月18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2)测试内容:测试项目按招聘岗位所需执照(B照、A照)标准的国家颁发的中级等级技能标准确定。

  (3)成绩应用:评分分值100分,获得的分值乘以60%计算出的新分值计入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理论测试成绩(含加分)×40%+技能测试成绩×60%

  (三)面试

  1、面试组织:根据结构化面试考官配备要求,面试考核由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用人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人事系统考官3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纪检监察部门同志现场监督。用人单位可派代表全程现场旁听。

  2、面试试题由公共试题和专业试题两部分组成,考试各项程序和标准参照人事考试结构化面试规定执行。

  3、确定面试人员入选原则:按照考试成绩,根据招聘的职位数依照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4、成绩应用:评分分值100分,面试获得的分值乘以40%计算出的新分值计入总成绩。

  (四)考察考核及政审

  1、用人单位负责考察考核及政审工作。

  2、确定考察考核及政审人选原则:根据招聘职位数依照1:1比例按总成绩(总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3、如果在考察考核及政审时,有不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4、结果应用: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五)体检

  1、考察考核和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工作由地区监察局、地区人事局、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

  3、体检有不合格人员,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并经过考察考核及政审。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人事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人事部门进行合同认定。

  三、公示

  理论测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考察考核及政审结果,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地区人事局公示栏、喀什人事人才网内予以公示,公示期5至7天。

  四、取消资格及处罚

  1、不按照规定和条件报名的;

  2、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违纪的,一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3、不符合面试入围原则的;

  4、不符合考察考核及政审人选原则的;

  5、考察考核政审及体检不合格的;

  6、有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经他人举报查明事实的。

  五、其他事项

  1、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2535876

  2、考试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计价费字【2004】164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报名费10元,理论考试费40元,技能考试费200元。报考者个人承担。

  3、报考人员正式聘用后,实行与聘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待遇。

  附:

喀什地直机关单位面向喀什地区考试聘用工勤人员职位表

  喀什地区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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