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简章(2)
六、考试
根据报名实有人数,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试,择优录取。
(一)面试
1、面试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基本规则》执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提前通知考生。
3、面试内容:面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及专业要求,采取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要素,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
(二)确定人选
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接受监督。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第一名进入体检、考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
3、考生对体检的结果如有疑问要求复检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人员的考核工作。通过查阅本人档案、深入考核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调查等方式,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一个月内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新招聘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使用期,不予聘用。
十、其它事项
(一)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主管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三)未尽事宜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表.doc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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