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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明确校车特权不要沦为制度敷衍

A+ A- 2011-12-08 14:11  |  重庆时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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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相关《条例》,除对校车管理进行严格规定外,还赋予校车一些“特权”,如“校车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应当让行”等。(12月7日《兰州晨报》)

  离甘肃正宁县“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已有20多天,19名幼儿悲惨死亡,伤在甘肃,触痛中国,也让从制度层面修补校车安全漏洞,成为普遍诉求。前些天,温家宝总理明确做出要求,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这项制度修订。此时,国务院正在加班赶工《校车安全条例》。

  甘肃首次明确校车特权,在校车制度赋权上,算是抢在国务院前头了。也许有人感叹,要是甘肃能抢得更早点,或许就不用支付那么多无辜幼儿的生命代价。只可惜,事情无法假设,世上也没后悔药,已没什么可以补偿那些被剥夺的生命。

  表面看来,甘肃明确校车特权,算是痛定思痛,痛下决心,安抚民意。问题是,在这样时间节点,拿出这样的制度建设,没有太多实际效用,反而显得急功近利,有投机色彩。事实上,相关内容并没有多少创新,只是停留在制度表态层面,很容易成为立法资源浪费下的制度垃圾。

  我们要对甘肃明确校车特权喝一次倒彩。原因很简单,真正关注校车安全,不需要做任何表面文章,而需要理性深入。回过头来看,许多年来,校车安全的规章制度,也体现在很多地方性法规之中。问题是,制度层级太低,内容太过空泛,既没有约束力,又没有执行力,很多时候就只是自说自话,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简单用一次制度立法来作为纾解民意的出口,这太小看民意的智慧了。中国很多问题的求解,有时甚至围绕《宪法》相关规定去做,就足够了。遗憾的是,现在很多社会问题陷于治理困境,甚至掉进“钱穆制度陷阱”,不断地拿一个新制度去解决另一个制度存在的问题,结果越陷越深,越理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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