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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明确校车特权不要沦为制度敷衍(2)

A+ A- 2011-12-08 14:11  |  重庆时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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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草草与匆匆明确校车特权,之所以显得无聊与可笑,是因为,谁都知道,国务院将在一个月内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将是一次革命性制度改变,已经明确要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级。只要具有起码的法律体系知识,也都能明白,这种上位法要比地方性法规更具效力。事实上,此次国家修订《校车安全条例》,也很严谨慎重。因为校车安全涉及到校车的生产、技术、配备、责任主体、校车权限,如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校车所需要资金问题如何解决等等问题。不久前,校车安全立法的首次部级会议召开,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等部委也都有参与。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矛盾的调节器,只有真正处理好各方利益的平衡关系,到最后才能被真正执行。那种只知道自说自话,做些表面文章来敷衍民意的制度规定,到最后也只会成为被清理的制度垃圾。

  甘肃“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次伤痛,也是一次耻辱,但更应该成为一种鞭策,来倒逼相关制度有质量的出台。这时,最需要从中央到地方,都理性站在让公共安全的立场上,真正拿出让利于民,还权于民的决心,认真借鉴国外在校车安全方面制度赋权的优点,拿出适合中国具体情况的可操作性措拖,而不是随意摆放几条校车“特权”与“优先”的条文,就指望获得民意的嘉许。那样的话,也只能让公众喝一声倒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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