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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何以撬动公务员一考定终身的“铁板”?(2)

A+ A- 2011-12-09 10:35  |  人民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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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是聘任制,与委任制实无多少差别。以先行聘任制的深圳为例,两者都实行统一公开招聘的办法,同一时间进行考试和面试,而且在身份地位、岗位履职、政治待遇、发展机会、管理制度上完全一样,都使用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也都可以竞争领导职位。区别仅在于,聘任制公务员须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只要愿意便可直接续签,续聘聘期一般为5年。当连续聘满10年的,就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这就意味着,虽是聘任制,但那些能凭关系和背景进来的人,也就可以凭借权力的关照,安安稳稳做一辈子公务员,那扇充分体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的大门只能留给没关系没背景的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事实上,5年多前就已实施的《公务员法》,不但对公务员聘任制早有明文规定,而且对委任制公务员的退出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辞退。现实中,我们往往缺的不是制度和法律,而是对制度和法律不折不扣的执行和不走样的落实。

  能否撬动公务员一考定终身的“铁板”,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正常选人用人机制,关键在权力能否被有效被制约,权力自利的黑手能否被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及时斩断。如果因为实施了聘任制,“流动”的只有聘任制,而选任制和委任制的公务员依然铁板一块;或者“流动”只是聘任制中没关系没背景的人,那么聘任制改革必将大打折扣。当然,这绝非否认公务员聘任制,笔者只是想说,相比较而言,制约权力和落实良法才是公务员制度改革更为根本也更为迫切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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