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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治理校车不能仅限于治“超载”

A+ A- 2011-12-12 08:18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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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正宁县的校车重大交通事故,已过去近一个月了。惨痛的教训更给全国的校车带来了镜鉴和警醒,校车绝不能超载。由此,各地正在拉网式清查校车“超载”现象。这一做法固然对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有明显作用。然而治理校车不能仅限于治理“超载”。

  近年来笔者常走访本市郊区,对居住在乡镇成千上万的外来农民工子弟的生活状况有所了解。这些孩子居住过于分散,绝大多数学生出行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乘坐往返于乡镇之间的班车,二是家长用摩托车接送,三是乘坐校车。班车运行有固定时间,学生搭乘不方便。在剩下的两种出行方式中,校车定时定点接送,还算是比较方便且相对安全的出行方式。

  那么,这种相对安全的出行方式为什么变得不安全了?“超载”是重要原因。为什么要“超载”?校方为了节约成本。与普通运输对象比较,学生是极其特殊的运送群体,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高度集中,要在极短时间内及时完成大批量的学生运送,对于运力薄弱的郊区客运来说,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困难,而大多数农民工兄弟家庭环境远远不够富裕,校车对学生的收费远低于普通乘客。此外,由于警力有限,监管也往往鞭长莫及,这也使得校车“超载”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正宁的悲剧,表面上看都是 “超载”惹的祸,其实,“超载”背后还有许多现实困难和无奈。况且,导致校车屡酿惨祸的原因不只是“超载”。因此,治理校车还需从多方面入手,除了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改善校车的车况,还有一些问题也值得探究。

  车上路是否应享有交通 “特权”?人们常可看到,在中心城区的小学校门口,每到放学时间,交警都会拉起警戒线,指挥车辆停下,让学生先行。同样的道理,校车上路也理应享有交通“特权”,其实,这一特权也是国际惯例,在很多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他车辆不准超越校车,而且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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