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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校车的法定“特权”不能成为空口号

A+ A- 2011-12-12 08:20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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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校车安全问题,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今日正式全文公布,广纳民意。该草案赋予校车三项“特权”,“力保”校车安全: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12月11日《新京报》)

  《草案》之所以赋予校车三项特权,是希望减少因为校车超载严重、质量堪忧、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校车安全事故。甘肃庆阳市榆林子镇的幼儿园校车车载64人,与大卡车相撞,死亡20人的悲剧为校车安全问题的推进画上了浓重的一笔。车上载着的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和充满朝气的面孔,然而公共交通的无序、教育资源的贫乏、公交监管的无力、公众素质的不均衡都潜伏着对校车安全的威胁因素。法定“特权”固然好,可是空带着法定的帽子缺乏切实的实施环境,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恐怕既不能保障校车的安全,也辱没了法律的威严,更可悲的是换来民众因为一次次伤心失望后,对立法的漠然。

  《草案》赋予校车的“特权”乍一看地位颇高,可是细思却发现,校车的真正“特权”不是法律的一纸条文所规定的,而是道路通行者、交通监管者、教育部门协力赋予的。走在拥挤的城市道路上,加塞、争抢随处可见,违章驾驶已是少见多怪,很多消防车、救护车的特权都被漠视,校车的“特权”恐怕只能在汽车驾驶者的高素质搭建的通道中畅行。由此可见,民众对《草案》的配合支持是草案可以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面对国人素质发展不均衡的现状,笔者不禁叹一句:法定“特权”,恐实施无门。而在教育资源缺乏的农村,道路建设的不完善,公交专用车道的缺乏,使得《草案》成了中看不中用的空纸白文,此时公交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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