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司法厅行政系统遴选公务员公告(5)
(七)体检和考核
应试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并将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人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先通过查阅干部档案等形式对考核人选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核人选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厅机关和本系统内公示。
(九)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0771-5849131、58543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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