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2)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3、报考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书(2011年毕业生可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011年毕业生出具生源地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同时持普安县项目办、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普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3月25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在乡镇、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加2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人员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在笔试总成绩中累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加3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普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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