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1人)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2016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设A、E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E类为医疗卫生类,具体职位详见《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除部分特殊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4年9月1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后,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3)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