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1人)(5)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4.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州招聘办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