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黔西南州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0人)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2013〕11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人社厅〔2016〕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望谟县事业单位用人实际,经望谟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2016年贵州黔西南州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招聘计划200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2016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招聘职位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经查实,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报考乡镇扶贫工作站04、05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在望谟县服务期满或望谟户籍(生源)在外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受户籍限制;
3、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5、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望谟县在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
6、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望谟县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四项目人员”除外),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已签订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未满3年的人员;
7、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根据黔党发〔2011〕17号);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