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贵阳市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5)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截止到2011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及《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考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7987136(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51-8129018(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其他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见《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4)。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gzgy.lss.gov.cn),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附件: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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