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2011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及学员简章(5)
体能测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10%。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考生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完成了体能测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后,体检合格考生人数仍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实施。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报经省、市两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政审对象系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人员。
1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的人员。
十、公示、录用(录取)审批及人民警察学员定向培训协议
(一)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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