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2011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及学员简章
贵阳市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
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
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加强全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2011年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简称四大类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及人民警察学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制定《贵阳市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录取)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市四大类机关共计划招考人民警察252名,其中,法院机关11名、检察院机关3名,公安机关223名(含森林公安6名、人民警察学员16名),司法机关15名。全市招考计划中,市直机关职位128名,区(市、县)职位124名。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执法执勤类职位;C类为专业技术职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阳市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 定向到贵阳市区(市、县)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区(市、县)的职位。
(4)本省生源、贵州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生源地所在市(州、地)辖区内职位。
(5) 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简称“五项目”人员。
2.人民警察学员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 定向到贵阳市区(市、县)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区(市、县)的职位。
(4) 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合同期)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简称“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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