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临沂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三)其他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 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 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 线单独划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 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 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只设置普通管理 职位,在县区范围内统一竞争。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 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 体检、考察。如用人单位同一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 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 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 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 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 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 效, 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