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莱芜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2)单位初审:报考市级机关、单位的,由用人部门初审;报考区以下机关、单位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各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用人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aiwu.gov.cn)或莱芜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rsks.laiwu.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必须下载打印《莱芜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 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4),于2011年3月28日- 4月1日到莱芜市机关办公大楼(文化北路001号)1349房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612房间(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的其他职位。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 4月1日到莱芜市机关办公大楼(文化北路001号)610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