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招录7194名公务员 4月8日起报名
4月2日下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务员法实施五年来招考工作的基本情况,并介绍了自治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194名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
据悉,这次招考的7194个职位计划主要是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机关。今后,自治区区级机关补充人员,除特殊职位外,都须从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遴选。
为适应自治区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方便考生报考,今年公务员招录工作措施,有些调整和改进,需要提醒考生注意七个方面的事项。
一是招考工作在时间上比往年提前了两个月。从新疆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出发,为及早补充基层一线干部,确保自治区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也使更多想要报考公务员的有志青年尽早落实工作岗位,招考报名工作4月8日正式开始,5月7日至8日笔试,7月18日至22日面试,之后经过体检、考察等程序,招考整体工作将在8月底前基本结束。
二是放宽招录职位的年龄、族别、性别设置界限。除人民警察、共青团等特殊岗位外,55.96%职位的报考年龄设置按公务员法“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把握;在职位族别、性别设置上,充分考虑并增加了各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的职位,同时,性别不限和女性职位占到计划数的48%。
三是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采取定向招录的政策。凡属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将采取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这些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四是扩大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范围。对于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参加考试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10分。
五是调整资格审查程序。考生的资格初审将从以往的笔试后调整到笔试前,在网上报名时就同步进行。进入面试前还要进行资格复审。需要重申和强调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提供不实或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而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六是进一步修订了考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0年曾对2008年版的《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了修订,最近,公务员局再一次修订了这个目录,对个别专业作了调整,已经在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对。
七是对特殊职位将采用新的体检标准。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国家新的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公务员法实施五年来,考试录用工作的基本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康廷凤说,从2004年到2010年,全疆各地共录用公务员43418名,占我区公务员总数的21.14%左右。通过努力,自治区不断加大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录用比例,招考职位设置更加科学,女性、少数民族公务员录用比例逐年提高,构成情况更加切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为巩固“阳光考录”成果,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招考工作政务公开力度,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将主动接受社会全程监督。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开始,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邀请了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评议员参与。招考工作正式启动后的每个环节都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评议员和新闻媒体记者、考生家长以及从事公务员管理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全程参与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监督,力求更加广泛的社会理解和认可,共同推动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再上新台阶。
康廷凤指出,多年来,自治区坚持“凡进必考”,树立了正确的进人导向。考录工作被称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理解和认可。以公务员法为基础,在认真总结考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录用实施办法、遴选办法、考察实施细则、考试考务管理等政策性文件,形成了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总体框架和制度,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制化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与此同时,自治区、地、县、乡四级联考近十年来,招考工作总结出了一整套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措施和办法,招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比如,在面试环节我们普遍采取了“五抽签”的做法,也就是在面试当天由面试考官抽签确定所在考点、考场,纪检监察人员抽签确定监督范围,考生抽签确定考场和顺序的方法。通过这些努力,自治区考试录用工作基本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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