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县2011第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2)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异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可依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经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应届考生,凡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