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2011第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2)
(4)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30%。
3.笔试总成绩公示。笔试总成绩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紧缺专业不受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各招聘岗位因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后的缺额递补情况见《一览表》。
(二)考核
1、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同招聘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必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学籍档案,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各招聘岗位因取消聘用资格后的缺额递补情况见《一览表》。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对未明确招聘单位的人员,由招聘部门按照招聘方式(见《一览表》)确定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立人事关系,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