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809名)
吉林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根据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吉林省2011年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1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809名。
二、选聘对象
2009年、2010年、2011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名资格条件
应聘大学生村官的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方可报名,缺一不可:
1.政治素质好,是经学校党委推荐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培养潜质;
2.学习成绩好,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述能力;
3.纪律观念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踏实,肯于吃苦,严于自律;
4.协调能力强,有一定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年龄30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
四、选聘任职
2011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主要分配到全省200个整村跃升贫困村和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转正后可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原则上同时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颁发《吉林省大学生村官证书》。
五、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选聘到延边地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生活补贴5000元。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3.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进行1次体检。
4.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服务地财政代为偿还;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规定执行。
5.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6.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继续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留任超过6年,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7.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称职,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部门复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续聘期一般不超过4年。
8.采取单独列计划、单独确定开考比例、单独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全省每年拿出公务员及选调生考录计划的10%—15%和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录用计划原则上安排县及以下公务员职位。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9.户籍不在任职村,在任职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大学生村官,可列入参加选举名单。
10.符合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提名人选条件要求的大学生村官,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