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贵阳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简章(1089名)(2)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阳市招考栏目中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4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贵阳市招考栏目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受理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上公布报名情况,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且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5日。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贵阳市招考栏目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6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7日至6月9日。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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