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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1-07-08 15:40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县乡机关及县参照管理单位、县级质监机关及其参照管理单位的体检考生,7月12日体检;报考市级机关、市参照管理单位和市县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除外)的体检考生,7月14日体检;报考市县公安机关和市县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考生,7月16日体检。

  体检考生须于规定体检时间早晨7:00,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物品包)和体检费300元,空腹(作完抽血、B超后统一安排早餐)到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从火车站、汽车站乘2路公共汽车到市政府站下车,往北走150米路东)集合参加体检。体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和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得错检、漏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外,招录机关或者体检考生对其它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后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组织

  体检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等额进行(体检考生名单附后)。如体检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职位空缺的,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参加体检的考生看到本公告后,请用手机回复“报考菏泽市xxx职位的考生xxx已认真阅读体检公告,一定按时参加体检”字样至13365300330。

  

  7月12日体检考生名单.xls

  7月14日体检考生名单.xls

  7月16日体检考生名单.xls

  体检考生须知.rar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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