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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1-07-11 17:22  |  山东警察学院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山东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我区2011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警防暴队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数量
       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山东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毕业生中招聘20人(其中男性18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山东警察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院校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6日
      报名地点: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工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2011年省级公务员统考笔试、面试成绩单④毕业证和报到证复印件(无毕业证和报到证的,须由学校出具能顺利毕业和取得报到证的证明)⑤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无法到现场报名者,可将有关材料邮寄至“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工办公室”,邮编:262737,并标记“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
      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聘用 
      根据报名人员的省级公务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务员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聘用人数不满20人时,再从参加省级公务员笔试,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员,由滨海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面试,以公务员笔试成绩与本次面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要求、项目、计分标准、达标分数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测达标分数线为40分,达不到达标分数线的,取消录取资格。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计算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对体测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体检、考核政审
      体测结束后,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员。体检、考核政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聘用后待遇
      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期间可以报考本局公务员;服务未满五年,若解约,需一次性交纳违约金叁万元。
 
      咨询电话: 0536-5308607,13573635936、13906366737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政治部
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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