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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07-11 18:11  |  山东警察学院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定向招收、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诸城市公安机关招聘20名(女生比例不低于15%)公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公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安专业毕业生;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不限籍贯和生源地;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
      6、具备从事相应工作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政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1日至23日(有意者可从诸城人事人才网(http://www.zcrsrc.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通过网上投递报名登记表提前报名,网上报名信箱zcgazzc@126.com);
      2、报名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可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山东省2011年公务员考试(须含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下载打印的《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每人100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考生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1、笔试
      笔试以报名者本人参加山东省2011年公务员考试(须含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为准,不再另外安排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如果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按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否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包括思考时间4分钟和答题时间4分钟)。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
应试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如公安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3、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标准和计分方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等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加分规定
      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三)体检与考核政审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政审时间等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拟聘人员,通过“诸城人事人才网”、“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初录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聘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或就业派遣等有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招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公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整个招聘工作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负责,并会同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6-6111160
                        0536-6328031
      查询网址:http://www.zcrsrc.gov.cn
 
中 共 诸 城 市 委 组 织部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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