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计生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3.招聘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查:由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审查时间8月1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资格审查地点:省人口计生委服务大楼(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54号五楼)。
报名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现场领取测试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成绩为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成绩,从高至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无面试资格。
考试考核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9:00时。地点:省人口计生委服务大楼,(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54号)。
笔试面试分值权重标准4:6,人选比例为1:3;2011年8月15日以后,查看辽宁考试网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面试组成人员:由省人口计生委机关及用人单位组成。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依据测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考试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对经公示无疑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024-24821624。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905046
其他未尽事宜,按辽人社《关于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1]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Ο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