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省江山市企事业单位招聘113名工作人员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11年全市乡镇(街道)、市属部门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4名,企业单位江山市江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名、江山市自来水厂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
3、户籍要求: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江山生源毕业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放宽至浙江院校毕业生);历届生和其他社会人员要求具有江山市常住户口(以2011年7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电大的“计算机教师”职位面向衢州市范围招考。
4、年龄除招聘职位有要求外,其余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或要求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其他社会人员报考;现为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7月30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或专业经历年限。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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