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省江山市企事业单位招聘113名工作人员(3)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面试成绩)÷2。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按市委办〔2007〕1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聘用
考核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在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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