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永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8月12日8:30─12: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
弃此次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1.公共科目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
(1)教育事业单位
教育事业单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部分,均以大学的相应教材内容为准;二是教育教学能力部分,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分析教育教学现象,解决小学或中学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教育法律法规部分,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并能灵活运用其中的条款分析解决小学或中学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2)其他事业单位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工勤人员岗位不考专业科目。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8月13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专业技能测试、答辩方式;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工勤岗位面试采取岗位需求的专业操作测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成绩。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
(1)公招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2)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以下环节中出现末位并列时均按此办法进行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