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永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二)公招教育事业单位的学历及资格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职教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永川辖区内幼儿园(学前班)连续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幼教岗位工作的须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公招其他事业单位的学历及资格条件见《一览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8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日至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联系电话:023-49822423。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彩色)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其中:报考教育事业单位按一个类别的一个学科报名,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按招聘单位及其岗位报名。
报考者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者报考学前教育幼儿教师还须如实提供连续两年的工资花名册和单位证明。
(2)资格审查
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教委根据本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开考比例的,除特殊岗位(音乐、体育、美术、职教、学前教育)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教育事业单位递减的指标增加到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人数最多的学科且该学科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