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吉林龙井市公开招聘136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2)
(三)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1、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的考生年龄应为24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年龄应为26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年龄应为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考生须报考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同的岗位,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经验;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报考汉族学校语文学科、朝鲜族学校汉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教师岗位以外)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外县(市)教师应聘时,最高学历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达标[应聘朝鲜族学校教师(汉语教师岗位以外)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从事本学科教学三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州级以上的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资质。
(四)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1、报考临床专业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其他专业要求请参考《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报考考生年龄应为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原则上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
2、未能取得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的;
3、曾被开除或辞退过公职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8月15日,不含休息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设在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报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