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省市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3)
六、资格复审
体检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策规定,对照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的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七、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安排,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配合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实施考核时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签约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约聘用
对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凤台政府网、凤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中,报考县教育系统岗位的新进人员,按报考岗位依照其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挑选招聘单位,并填写志愿。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招聘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54—8681135、8689706。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凤台政府网(http://www.ft.gov.cn/)、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enshiju.ft.gov.cn)查询。咨询电话:0554-8689708、8689711。
附件:
2011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
2011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
2011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doc |
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人事考试网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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