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解读(2)
2、专业科目考试
在面试前开展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市政府外事侨务办除外)。在专业科目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3、面试
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的面试人选,在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分别按1:5、1:2的面试比例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4、体检
公告明确指出,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而上半年的公告则规定,报考人员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本公告没有相关内容,报考者要注意体检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