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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2011-09-01 14:3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文件精神,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决定公开遴选长寿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人数

  选调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24名。其中,长寿区财政局6名、长寿区机关事务局2名、长寿区商务局2名、长寿区卫生局2名、长寿区农委2名、长寿区民政局2名、长寿区计生委1名、长寿区社保局7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

  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长寿区民警除外);2009年选派到各区县(自治县)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及选调生(长寿区除外),现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

  四、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9月1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六)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长寿区遴选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1份(附件2,在本《简章》中自行下载,并填写盖章,贴上1寸免冠照),工作简历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监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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