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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政府研究室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简章(3)

2011-09-08 08:5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3、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

  按三项成绩总和每个职位取前3名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www.cqhrss.gov.cn)公布。

  (五)体检

  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临时确定一个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人事秘书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并提出任用建议。

  (七)讨论决定

  由中共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根据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

  (八)任前公示

  在拟任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7天(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九)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

  (十)试用

  提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职责,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保留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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